职工医保参保者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了。这意味着,长期居住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者拿医保卡到居住地医院就医可以不用再自己垫付医药费了。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即日起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正式启动,异地居住人员可以到社保机构申请登记。
长期居住异地可申请直接结算
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后,在鞍山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人员,可自愿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如需住院治疗,可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同当地参保职工一样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居住地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直接结算。
同时,对于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鞍山长期居住的人员,也可自愿到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持相关手续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即可实现在我市的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直接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本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治疗仍按原规定的经办流程办理。也就是说,在鞍山居住,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沈阳的,不可以直接结算。
起付标准和药品目录标准不同
参保者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要执行居住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和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标准及相关支付政策。比如申请沈阳的异地就医,医院的起付标准会相应比鞍山高一些。
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等,仍按照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因此,通过联网结算的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与鞍山市的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存在一些差异。参保的异地居住人员可自愿选择结算方式,可选择直接结算,也可以选择原来的方式自己垫付医疗费。
申请异地就医医保卡本市停用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想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社保网站下载)并填写《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进行申请。首次办理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原件。
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签署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告知书,并通过省平台上传信息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停止使用。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服务功能。异地居住信息1年内不可变更。
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时,需持《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到原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注销意见,再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原居住地的异地就医手续,并重新办理新居住地的异地就医手续。
异地就医转诊仍需回鞍山办理
对于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鞍山参保人员,如确因居住地医疗技术限制无法诊治时,由居住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凭居住地转诊证明回到鞍山社会保险局办理转诊手续,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持卡结算的,可办理异地转诊持卡结算手续;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持卡结算的,则转诊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回本市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市就医持卡不通畅时,应及时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经处理后仍不能正常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回本市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本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治疗仍按原规定的经办流程办理。也就是说,在鞍山居住,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沈阳的,不可以直接结算。
啥人能办
鞍山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人员
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鞍山长期居住的人员
先到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持相关手续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即可实现在全市的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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