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1-28
鞍山市新增1?6详情,加强域外来(返)鞍人员健康管理
2022-11-2810:15:09来源: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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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0时至24时,鞍山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系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居住于海城市。新增6例本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海城市2例,1例系社区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系发热门诊就医发现;台安县1例,系外省来鞍人员“落地即检”发现;铁东区2例,均系外省返鞍人员社区核酸筛查中发现;立山区1例,系外省来鞍人员“落地即检”发现。上述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现将主要活动场所公布如下:
一、海城市1例确诊病例:
11月23日:海城市海州管理区白杨小区、泰华园KTV演艺广场。
11月24日:海城市海州管理区白杨小区、白杨社区核酸采样点、泰华园KTV演艺广场
相关交通信息:
11月24日:6:40乘坐海城28路公交车从大富豪站至海城中医院站;7:00左右乘坐海城19路公交车从海城中医院站至白杨小区站。
二、海城市2例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3日:海城市西柳镇美馨庄园七期、响堂镇榆树村祥和居饭店、西柳高速口核酸采样点。
11月24日:海城市西柳镇美馨庄园七期。
11月25日:海城市西柳镇美馨庄园七期、析木镇十间房村委会核酸采样点、西柳火车站核酸采样点。
11月26日:海城市西柳镇美馨庄园七期、海城市中医院(铁西院区)发热门诊。
三、台安县1例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6日:台安火车站核酸采样点。
相关交通信息:
11月26日9:00—14:00乘坐G1237次列车从白洋淀站至台安站。
四、铁东区2例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3日:铁东区恒治新东方6号楼。
11月24日:铁东区恒治新东方6号楼、汤岗子高速口核酸采样点、铁东区富力凯旋门2号楼。
11月25日:铁东区恒治新东方6号楼、铁东区恒治新东方6号楼楼前核酸采样点、铁东区富力凯旋门2号楼、爱国街东院烤肉、胜利南路健身大院三泡茶馆、鞍钢东苑国际幼儿园(门口未下车)、新玛特广场核酸采样点、摩力圣汇温泉洗浴、汇园大道优布劳精酿酒吧。
11月26日:铁东区恒治新东方6号楼、铁东区恒治新东方6号楼前核酸采样点、铁东区富力凯旋门2号楼、槐香路东山风景景区正门核酸采样点、永昌街2甲捷安特自行车店、万象汇一楼苹果专卖店、真理街7栋美国闪电自行车行。
相关交通信息:
11月23日15:43—20:46乘坐G4379次列车从北京南站至鞍山西站。
五、立山区1例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6日:达道湾高速口核酸采样点。
请与以上活动场所相关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抵鞍前要提前主动报备;抵鞍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鞍通道防疫服务站进行扫码验证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抵鞍后五天内原则上不外出,因就医等原因必须外出的,需向所在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急重症除外),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对于违反防疫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域外来(返)鞍人员健康管理的紧急通告》(鞍疫防指办〔2022〕140号)。
为进一步加强域外来(返)鞍人员健康管理,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坚固防线,更好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抵鞍前24小时要进行主动报备,入鞍后要点对点闭环直达目的地。
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抵鞍后五天内原则上不外出,因就医等原因必须外出的,需向所在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
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抵鞍不满五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
所有域外来鞍做短暂停留(即来即走)人员,入鞍后要点对点闭环直达目的地,同时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鞍停留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不得接触社会面。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扫“易鞍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
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告》(鞍疫防指办〔2022〕138号)要求执行,后续我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对于未落实上述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鞍山发布